格林美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14.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7.0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