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长虹CWB1权证,实际上是购买一种权利。权证持有人每持有一份权证可以在行权期内(即2011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8月17日及8月18日)以2.79元/股的价格向四川长虹(600839)买入1.87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既然是权利,在行权期内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可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长虹CWB1是否具有行权价值?
对于长虹CWB1这样的认购权证而言,当四川长虹A股市场价高于行权价2.79元/股时,行权具有意义,即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四川长虹A股股票,并可以通过出售该股票获得收益或者将投资损失降到最低。部分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行权时是否还需要考虑长虹CWB1的购买成本呢?其实对于已经持有该权证的投资者而言,购买成本是一种已经发生的成本,考虑该权证的行权价值以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时,权证的购买成本不应纳入考虑因素范围。
比如,假设某权证持有人以2元/份的价格买了100份长虹CWB1,并持有至行权期,那么他该不该行权?如果此时四川长虹A股高于行权价,为3.80元/股,假设投资者行权获得187股四川长虹A股并按3.80元/股的价格卖出,在不考虑相关手续费的情况下,共获益188.87元((3.80-2.79)*187)。减去100份权证的购买成本200元后,购买权证及行权的投资共亏损11.13元。但如果不行权,8月18日下午3点钟之后,所有权证将会被注销,即投资者所持有的100份权证将全部作废,这时的总亏损为200元。因此,进入行权期后,如果四川长虹A股股价高于行权价2.79元/股,不管购买权证的成本是多少,投资者都应该选择行权。但如果行权期内四川长虹的股价低于2.79元/股,则投资者应放弃行权。
对于未持有长虹CWB1的投资者来讲,在作出是否投资权证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购买权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