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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CWB1认股权证公告信息中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06-07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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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股权证临近行权期时,一些认股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关心有关认股权证行权的问题。其实,每只认股权证的行权要素不尽相同,在认股权证发行公告中均有约定,投资者应当关注认股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特别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期: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认股权证能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最后期限,认股权证在最后交易日以后将停止交易;行权期是可以行使权证权利的期限,在此期间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例如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是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18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超过该期限后...
当认股权证临近行权期时,一些认股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关心有关认股权证行权的问题。其实,每只认股权证的行权要素不尽相同,在认股权证发行公告中均有约定,投资者应当关注认股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特别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期: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认股权证能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最后期限,认股权证在最后交易日以后将停止交易;行权期是可以行使权证权利的期限,在此期间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例如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是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18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超过该期限后仍存续的权证将会被注销;最后交易日为行权期开始的前一日--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从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起将停止交易。
第二,认股权证的结算方式:认股权证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型和证券给付结算型。现金结算方式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向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现金结算型权证操作起来相对简便,将自动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行权价格向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证券给付型权证的行权将涉及标的证券所有权的转移。以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长虹CWB1认股权证举例,权证持有人须在行权期内主动提出行权申报,并且需确保行权前股票账户上有足额现金以购买四川长虹(600839)的股票,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可在行权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第三,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以认股权证为例,行权价格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购买1股正股的价格;行权比例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每份权证对应可买入正股的数量。例如,截至2011年6月1日,长虹CWB1认股权证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最新行权价格为3.48元/股,行权比例为1:1.5,即持有人每持有1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能够以3.48元/股的价格认购1.5股四川长虹A股股票,按照“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四川长虹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如在认股权证剩余存续期内,四川长虹A 股股票除权、除息,“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数据,权证持有人要根据这两个因素来判断收益并做出买卖权证、行权或者放弃行权的投资决策。
认股权证行权应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投资者一定要关注认股权证发行人发布的各项行权提示性公告,了解所持有认股权证的各项行权内容,以作出理性投资决策。
免责声明:
本文系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长虹CWB1权证上市公告、行权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综合整理,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能确保这些信息完全准确。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和行权时,请以交易所或权证发行人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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