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华龙证券《A股投资策略点评报告:公募权益类基金成立规模门槛降低》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
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FOF等产品的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维持不变。调整的意义:(1)降低门槛利于发行。降低发行门槛后,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位时也能够顺利成立,使逆周期布局成为可能。(2)增加权益类产品供给。为养老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提供更加适配的配置工具,畅通其入市渠道。
拓宽投资运作边界。修订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多项突破性优化。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FOF的资产配置功能;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通过股票ETF实现增值;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为保险、养老金等长久期资金提供期限和现金流特征更加适配的产品形态;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证券投资进行管理,进一步拓宽投资工具边界。
推动投资行为更加稳健。(1)主题基金须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界定投资方向,80%以上基金总资产须投向基金名称所示方向。(2)非行业主题基金须坚持分散投资,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3)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效力,要求其有效发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和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4)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在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方面作出适度豁免。(5)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和决策流程,加强研究支持和公平交易管理。
加强投资者保护。(1)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和本公司投资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强基金产品的逆周期布局管理,并审慎设计基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同一基
金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投资风格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2)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的原则,建立大额资金申购赎回的监测、识别和管控机制。(3)强化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的协同,提高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投资建议。本次修订总体可以概况为三个方面:(1)问题导向,压实管理人投资运作职责;(2)支持权益类基金、为产品创新和中长期资金进场留空间;(3)优化监管指标与机制、提高运作灵活度。本次修订有助于增强公募资金逆周期布局权益市场能力,当前市场经过阶段调整后,处于市场低位、业绩预期向好、估值合理方向,或逐步受到关注。
风险提示:
(1)经济不及预期风险。在政策的支持下,经济稳中有进,政策延续发力提振内需,经济有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仍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经济增长不及预期可能会引发市场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