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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城系列研究序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逻辑、进展与未来路径

(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百城系列研究序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逻辑、进展与未来路径》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我国应对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深刻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决定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应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如何理解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逻辑和现实背景?当前各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呈现哪些特征?仍面临哪些制约因素?本文在梳理相关政策逻辑和现实背景的基础上,基于分省工业部门数据,将规模以上工业划分为纯新动能、泛新动能、资源性工业和其他传统工业四类,系统刻画各地区产业结构、新动能区域集中度以及不同类型工业的盈利和杠杆特征;并进一步分析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的现实约束,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思路。
从政策逻辑和宏观背景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回应的是三重现实:一是区域间发展程度的梯次格局,决定了新质生产力发展不具备“齐步走”的条件;二是塑造国家整体竞争优势的需要,决定了新质生产力发展不能陷入各地同向竞争;三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的需要,决定了新质生产力发展不能割裂区域间产业协作。
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状看,可从各区域的产业结构(各在发展什么产业)、新旧产业的区域分布(新动能集中在哪里)和经营表现三个层面加以考察。基于分省工业部门数据,将规模以上工业划分为纯新动能、泛新动能、资源性工业和其他传统工业四类,分析可见:
其一,在产业结构层面,多数省份仍处于新旧动能并存、产业结构持续调整的阶段。目前,尚无省份以纯新动能工业作为占比最高的工业类型(但广东已展现出向纯新动能主导迈进的势头,北京、重庆亦较突出)。9个省份以泛新动能工业为主导(上海、浙江等),8个省份以资源性工业为主导(山西、内蒙等),14个省份以其他传统工业为主导(海南、黑龙江等)。
其二,在新旧产业的区域集中层面,新质属性越强、区域集中度越高,超50%的纯新动能工业营收集中在头部3省、80%集中在南方。纯新动能工业的区域集聚特征尤为明显,营收排名前三的省份(广东、江苏、浙江)合计占全国约52%。分四大区域看,纯新动能和泛新动能工业均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中部、西部次之,东北地区占比最低。南方地区纯新动能工业占全国的80.0%,泛新动能工业占73.4%,均明显高于北方;资源性工业则呈现较为均衡的南北分布,南方占49.8%、北方占50.2%,基本各占一半;其他传统工业南方占61.7%、北方占38.3%。
其三,在新旧动能的区域经营表现层面,南方新动能盈利整体高于北方,各区域纯新动能杠杆率均较低。从盈利层面,东部各类工业的盈利能力总体均衡但均不突出,中西部地区则在资源性工业上展现出明显优势,东北地区新动能工业因规模较小展现出较强盈利能力;分南北看,南方各类工业的盈利能力总体优于北方,尤以泛新动能和其他传统工业差距最为明显,仅资源性工业北方略胜一筹。杠杆水平层面,纯新动能工业整体杠杆率低于泛新动能、资源性工业和其他传统工业;同时北方各类工业的杠杆水平总体高于南方,尤以泛新动能和其他传统工业差距最为明显。
从进一步推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约束条件和破解路径看,关键在于进一步规范地方竞争、完善要素配置和制度保障机制。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和税收分享机制,厘清基础设施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土地配置、社会保险统筹与转移接续机制,促进地方政府从争夺税源和项目转向发挥比较优势,畅通要素跨区域流动。二是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资本分工协同,完善分类考核、专业尽调和项目对接机制,促进投资周期、风险偏好与创新发展规律相适应,增强长期资本对早期创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升级的支持。三是健全人才培养、技能转换、职业评价与成果权益机制,完善跨区域公共服务衔接,降低人才跨产业、跨体制、跨区域流动成本。四是完善数据权属、授权使用、分类定价、交易流通与安全治理规则,减少跨区域数据流通壁垒和区域标准差异,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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