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落地,资本约束驱动高质量发展》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9月11日,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配套制定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行《办法》颁布于2014年,2017年、2019年两度修改。本次修订直接承接《期货和衍生品法》落地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部署、新“国九条”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要求,并将2023年3月首轮征求意见以来的行业监管与风险处置经验制度化。
修订后的《办法》共85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的规范要求。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注册资本按业务复杂度分档:设立从事经纪业务1亿元,兼营两种基础类2亿元,一种交易类5亿元,两种及以上交易类10亿元;增业节奏收紧,每次最多增加一种业务、间隔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6个月净资本分别持续不低于2/5/10亿元。《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注册资本可不再调整。2)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明确股东的出资规范,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明确同一主体对期货公司“一参一控”的要求,规定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性行为、设定行为“禁区”,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3)严格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做市、衍生品业务归母,由原先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收归期货公司本部经营,实施许可准入与行政监管。加强分支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收购、终止境内分支机构等的备案规定,明确分支机构的持续经营要求;加强子公司监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遵循的规范,并明确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实施备案管理。
4)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要求,完善首席风险官任职、履职要求,要求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要求公司有效识别、计量、控制各类风险,完善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范;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5)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完善一般业务规范,健全期货经纪业务规则,包括强化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等;新增专节规范期货做市交易业务,规定做市业务的管理机制、业务隔离要求、报价规范、决策留痕等;促进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要求期货公司设立其他类型的资管计划,应当运用期货或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期货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5倍。
投资建议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修订将资本实力与业务复杂度直接挂钩,中小机构若想升级为综合型公司,需同步满足注册资本与持续净资本双达标。长期看,资本充足、治理规范、衍生品专业能力突出的机构最为受益。
风险提示
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风险;权益市场大幅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