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开源证券《中小盘策略专题:创业板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速》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创业板新规正式落地,全面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6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从板块定位、上市准入、发行定价、交易机制、日常监管等方面对创业板提出了八大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本次创业板改革是资本市场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出的关键性制度优化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板新股供给结构,拓宽优质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赋能作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厘清板块功能定位,构建全类型创新主体服务体系
此次改革明确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接纳未盈利创新企业、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业优质主体登陆创业板,是资本市场适配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创业板首家未盈利企业大普微已成功发行,此次改革通过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有望进一步助力前沿科技等优质未盈利企业打通直接融资通道,破解资金瓶颈。另一方面,当前创业板企业近八成集中在高端制造领域,大量优质消费、服务类企业都选择赴港上市,此次改革新增覆盖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业领域,有助于丰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态,构建覆盖全类型创新主体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精准赋能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
此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并设置两类差异化条件,精准赋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面向新兴产业,设置"市值30亿+收入2亿+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30%"的成长导向型标准;面向未来产业,设置"市值40亿+收入2亿+三年研发投入1亿且占比15%"的研发导向型标准。前者采用"市值+营收+增长率"组合,锚定已验证商业模式、处于高速扩张期的企业;后者采用"市值+营收+研发投入"组合,面向技术突破前夜、创新密度极高的未来产业企业。改革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引入耐心资本增强定价有效性
本次新股定价机制优化的核心,是从“入围博弈”转向“长期定价”。一是统一高价剔除比例为3%,改变了以往实践中通常自主设置为1%的做法,显著强化了对极端报价行为的约束,倒逼询价机构回归企业内在价值,抑制为获配而虚报高价的投机行为。二是试点约定限售方式,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倾斜配售,用股份分配引导网下投资者“长钱长投”,有效缓解解禁抛压,为未盈利创新企业匹配愿意陪伴成长的耐心资本。三是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为中小盘新股引进公募、险资、产业资本等中长期战略股东,强化长期资金压舱石作用,缓解以往中小盘新股上市后流动性不足或股价剧烈波动等问题。本次改革有望引导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参与创业板新股定价,推动新股定价回归企业内在价值,增强创业板新股定价有效性,完善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精准赋能新质生产力企业。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