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个人养老金顶层制度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全面开启。
在《意见》正式落地之前,中央已经多次开会进行了相关文件审议和部署。例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规范其发展;2021年12月17日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广受期待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进行审议通过; 另外,长城证券宏观组也曾在二季度宏观经济报告《美国加息提速,海外风险加剧》中预计《意见》将于二季度加速落地,养老储蓄试点或将启动,且大概率按照税收优惠的方式设计养老金账户制。目前从《意见》已公布信息来看与我们的预测基本一致。
通过《意见》可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另外,个人养老金并非是强制缴纳的,而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完全积累,且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另外,《意见》中提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对于此,我们认为,选择部分城市先进行试行符合中央对重大决策“先试点再全面”的一贯作风,而且目前从《意见》公布的内容来看,中央只是提纲挈领般先给出总体实施纲要,并没有像当时市场预期那样出台太多细节;预计在试行1年之后,中央将根据部分试点城市的具体效果来制定后续更适合国情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具体方针。另外,我们预计试点可能为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江苏等人口老龄化率相对较高的地区城市。
风险提示: 地缘政治问题不及预期;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不及预期;养老金改革不及预期;疫情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