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 15日,包括东盟十国、中日韩、澳新在内的十五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成功启动。李克强总理表示, RCEP 的签署“不仅仅是东亚区域合作极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更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必将为促进地区的发展繁荣增添新动能,为世界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贡献新力量”。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RCEP 超越 CPTPP、USMCA 和 EPA 等,成为目前已达成的自贸协定中经济体量最大、包容性最强的区域自贸协定。尽管印度未能参加,但协定目前包含的 15个成员国仍然涵盖全球约 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 30%;GDP 总和超过 25万亿美元,占全球 GDP 的 29.3%;域内贸易额达到 10.4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额的 27.4%。此外,由于 RCEP 成员结构多元,因此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一是对缔约成员国具有包容性,保留了对印度加入 RCEP 的开放态度。二是在协议内容方面具有包容性。例如为部分缔约国服务贸易开放设置了 6年的转换期和适应期。在金融服务领域设置文件的审慎例外条款,为各国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RCEP 协定对各成员国的包容性也充分体现了该协定互惠互利的缔约目标。
第二,RCEP 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的区域自贸协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除了传统的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服务贸易等领域外,RCEP 协定将传统的“边境准则”进一步拓展至“边境内准则”,纳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容,远超世贸组织规定的范畴。二是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 协定将 90%货物贸易纳入零关税,并对特定货物实施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联系方式:010– 665940522020年 5月 18日 2020年第 1期(总第 396期)宋体 口补贴等;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 RCEP 协定;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 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 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进一步消减了域内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和歧视性措施。在投资方面,RCEP 协定在原“‘东盟 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升级,承诺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并适用棘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