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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合理小时数政策奠定可再生下步发展方向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杜旷舟,郭荆璞 2020-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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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0月2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补贴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额度及计算方法。

行业观点

政府首次发文明确可再生额能源项目补贴,有助于明确全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享受的补贴总额度=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补贴标准。其中:1.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风电、光伏按照区域分类制定了合理利用小时数,而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按照82500小时作为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2.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文件同时规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是我国可再生额能源项目平价上网首年,面对日益扩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明确可再生额能源项目补贴既为项目确定收益权利,又可明确国家可再生能源应付补贴额度的总盘子,为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提供数据基础。

补贴标准表明“价补分离”思路,逐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大势所趋,未来可再生能源的超额收益或来自参与市场竞争,“合理利用小时数”作为确认补贴发放的测算标准,为推动现货试点地区可再生能源全量参与市场奠定了基础,在“价补分离”的思路下,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发放固定补贴,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外不予补贴。未来,可再生能源或同时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与售电公司或用户签署带结算曲线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建立健全清洁能源中长期合同偏差调整机制。偏差考核使得可再生能源企业或通过以下手段提升项目收益:1.提高效率,提升系统发电量,增加利用小时数;2.更精准的发电预测;3.通过附加储能设备或与调峰电源配合增加调峰能力;4.降低财务成本;5.通过合同转让、置换和回购等市场方式对相应电量、曲线进行调整。

合理利用小时数略低于项目实际利用小时数,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减压。文件明确光伏项目I/II/III类资源区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1600/1300/1100小时,光伏领跑者项目则分别为1760/1430/1210小时,风电I/II/III/IV类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则分别为2400/2200/2000/1800小时。上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订立主要参考了2013年《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相关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形成时设定的利用小时数相关。由于标杆电价是在保证项目全成本投资回报率8%的基础上订立的,而风光项目运营中的实际利用小时数大多高于项目可研的利用率,造成早期风光项目普遍利润率与回报率高的事实,在补贴缺口日益扩大的背景下,明确合理利用小时数也使得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更加合理,但是在降低项目投资回报的同时,因补贴拖欠带来的现金流滞后导致回报率降低的问题也应当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投资推荐

偏差考核有望促进储能设备和调峰电源需求增长,建议关注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固德威等。

风险提示

疫情持续时间长于预期;电价大幅下降;用电增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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