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门槛。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13日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空白,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行、防止关联交易、减少监管套利,此前非金融企业过渡涉足金融业的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变,未来产业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将迎来深度变革。
对银行而言,《办法》的出台提高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减少过度和无序竞争,对商业银行带来利好。但是,综合化经营本身提高了风险的传染性、复杂性,需要在加快发展综合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