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落地实施,中重稀土资源税率由27%降至20%,利于企业利润增长。资源税税率的调整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支出,有助于提高企业利润率并增加企业资本积累。
《资源税法》规定“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较旧规变化在于稀土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型至从价计征、随市价调节,改善由于资源税与矿价脱离而导致的资源浪费、产业收益空间有限和企业冗余的情况。该新规的主要优势有三:一是弥补先前“从量计征”下资源税负与矿价不挂钩的不足,从而防止因矿山企业“采富弃贫”而造成的矿产资源浪费,进而促进资源全面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二是资源税率与稀土资源价格之间相挂钩,提高价格对于稀土生产计划的影响力,改善国内长期内部竞争导致稀土价格话语权不高的现状。三是通过增加资源开采成本淘汰落后企业,推动强强联合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根据新法,轻稀土实行幅度税率,其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地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提出;相比较而言,中重稀土实行固定税率而非幅度税率,重点旨在保障国家对战略资源的宏观调控的需要。建议关注:轻稀土标的:北方稀土,中重稀土标的:五矿稀土,以及优质磁材标的:金力永磁。
风险提示:
下游消费需求不及预期;打黑、环保、收储等政策落实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