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十届一次董事会对相关人员的聘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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