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320.836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核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5,320.836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9月16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
    
    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
    
    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0.97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0.06%。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9月8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
    
    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10.9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0年9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0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近20个交易日均    2019年每股收益    2019年静态市
                                 价(元/股)          (元/股)        盈率(倍)
       002845      同兴达                  29.97               0.01         2,963.30
       300303     聚飞光电                  7.31               0.21           34.97
       300752     隆利科技                 27.15               0.49           55.08
       002952     亚世光电                 18.73               0.44           42.54
       002992     宝明科技                 36.90               1.30           28.47
                               算术平均值                                   624.87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截至2020年9月11日。
    
    本次发行价格10.97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
    
    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10.97元/股,发行数量5,320.8365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369.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55.3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3,414.1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3,414.19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受2019年汽车行业持续下滑、中美贸易摩擦以及公司大客户经营不振的影响,公司2019年业绩同比下滑。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23,022.25万元,相比上一年度下滑21.01%;营业成本为94,777.05万元,相比上一年度下滑24.13%;净利润为10,408.87万元,相比上一年度下滑24.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58.74万元,相比上一年度下滑25.18%。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较2018年下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受汽车行业持续下滑、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发行人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同比下滑18.19%;
    
    2019年业成光电(无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的用于笔记本电脑的背光显示
    
    模组需求减少,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橡胶件等产品受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的
    
    影响,营业收入均有所下滑;此外,日本显示器集团系报告期内第二大客户,
    
    受其财务危机影响,发行人对其部分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延期导入量产,2019年
    
    对其营业收入未能达到预期的增长。
    
    公司2020年1-6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46,766.16万元,同比下滑17.11%;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85.31万元,同比增长4.25%;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77.89万元,同比增长3.43%。虽然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减少,但公司净利润同比略有增长,主要系毛利率提升,以及受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较2019年同期增长206.48万元所致。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公司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新冠疫情已对2020年上半年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国外疫情仍在漫延的情况下,若本次疫情持续时间较长甚至国内疫情再度发生不利变化并出现相关产业传导,可能对公司的后续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2020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为73,571.41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期下滑21.21%;2020年1-9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5.94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期下滑14.00%;2020年1-9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78.52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期下滑15.31%。发行人2020年1-9月预计经营业绩较上一年度同期出现下滑,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期出现下滑。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以及发行人新订单获取、新客户开拓状况变佳,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伟时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