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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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5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签署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旭蓝天”)与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能新能源”)签署《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等项目上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拟在合作期内达成2-3GW新能源项目的合作目标。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浩
    
    3、注册资本:3397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15号楼4座2层520
    
    5、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仅限售电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北京吉能新能源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领域
    
    按照优势互补,合作高效的原则,本期双方主要针对东旭蓝天在生态环保、新能源及其他重点关注的业务进行开发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对目前东旭蓝天已经投运的电站项目开展股权合作,进行资源及技术优化,提升运营效率;
    
    2、双方对光伏、风电新开发项目开展研发合作,通过股权架构配置,发挥双方优势,快速实现项目建设、并网发电的目标;
    
    3、双方合作开发智慧能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能互补、冷热电三联供、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园区售电、电站运维等领域。
    
    (三)合作方式
    
    1、双方建立各层级的定期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战略合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缜密有效推进各合作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2、双方各自成立专项工作组,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加快落地;共同协商约定事项的推动、督导和协调;
    
    3、为实现双方收益最大化,双方有义务共同积极争取国内外低成本资金,用于合作开发项目;
    
    4、双方可采用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现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司增资等方式进行合作;
    
    5、在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双方同意按照各方的实际投资能力,在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并动态调整相关股权比例。
    
    (四)其他
    
    1、因其他未尽事宜或本协议涉及事项需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有效期两年,以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吉能新能源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为主体的区域公司,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资金实力及投融资优势明显。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有效发挥双方优势,增强公司在光伏及风电等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开拓能力。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
    
    2、本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2017年    《关于与邢台市签署  与河北邢台市人民政府就生   已参建邢台
             12月7日   65亿生态环保项目合   态环保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 园博园等项
       作协议的公告》     合作规模65亿元。           目
             2018年1   《关于签署“智慧能  安徽省金寨现代产业园管理    因经济效应
            月16日    源园区供能特许经营  委员会授予公司对于园区30   等原因,项目
     权”合作协议的公告》年的供能特许经营权。          已暂停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2018年1   《关于签署智能化运  司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    已有部分合
            月18日    维合作协议的公告》  司光伏电站的智能化运维达        作
                          成合同能源管理合作。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   司与国发节能环保发展集团
             2018年1   署四方战略合作协议  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学生  协议履行中
            月18日         的公告》       创新中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拟联合研发“大型光伏电
                          站无值守智能运维系统”。
             2018年6   《关于签订长沙黄花  公司负责黄花综合保税区智    因经济效应
            月23日    综合保税区智慧能源  慧能源项目的投资及运营,为 等原因,项目
      合作协议的公告》    园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已暂停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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