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0-31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湘电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当年年初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相关项目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原应收账款调整为合同资产、原预收账款调整为合同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 按原收入准则报表列示 调整金额 按新收入准则报表列示
应收账款 1,105,280,821.78 -19,998,312.93 1,085,282,508.85
合同资产 19,998,312.93 19,998,312.93
预收款项 461,636,879.64 -461,636,879.64
合同负债 440,640,714.34 440,640,714.34
其他应付款 917,224,211.75 20,996,165.30 938,220,377.05
合计 2,484,141,913.17 0.00 2,484,141,913.1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原预收账款调整为合同负债的调节表如
下:
项 目 按原收入准则报表列示 调整金额 按新收入准则报表列示
预收款项 13,096,000.00 -13,096,000.00 0.00
合同负债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1,837,016,315.34 13,096,000.00 1,850,112,315.34
合计 1,850,112,315.34 0.00 1,850,112,315.34
六、审批程序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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