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阮志毅、张建飞及监事唐万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阮志毅先生、张建飞先生及监事唐万林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情 截至本公告 占公司总 无限售流 高管锁定
况 日 持 股 数 股本比例 通股(股)股(股)
(股)
1 阮志毅 经董理事、副总292,374 0.23% 73,094 219,280
2 张建飞 董经理事、、财副务总146,250 0.12% 36,563 109,687
总监
3 唐万林 监事 29,262 0.02% 7,316 21,946
合计 --- --- 467,886 0.37% 116,973 350,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序 姓名 拟减持股 拟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股票来源 减持
号 数 持数 方式 价格 原因
占总
股本
比例
1 阮志毅 不73超,0过00股0%.058 竞集价中计自划股份公告减持披减根据持发公司行前首已次发公行开个资金人
2 张建飞 不36超,50过0股%0.029 交易 个露之交日易日起后15市时的场实的施股2份01,及8年因度需求
3 唐万林 7不,3超00过股%0.006 的6个月内 价确定格权本益公积分转派以增股资
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合 不超过 0.093 --- --- --- --- ---
计 116,800 %
股
三、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阮志毅、张建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阮志毅、张建飞还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唐万林在担任公司监事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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