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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诈骗?!*ST西发新增两起诉讼案,或将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中金在线 2020-08-10 1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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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资本邦获悉,*ST西发(000752.SZ)公告称,1、公司近期发现涉及新增案件(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3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六:储小晗

被告七:李佳蔓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归还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给付借款利息12,914,148.79元;

(3)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给付2020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限的以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为基础,按照月利率2%计算所得的借款利息;

(4)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对被告西藏发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成本。

3、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7年7月21日,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顺商贸”)与被告西藏发展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9,8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21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按照合同约定,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为借款人向原告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被告逾期还款,除按照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外,须按欠款本金及利息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发生诉讼的,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按诉讼标的额的3%计算)、保全费用、保全成本等均由被告西藏发展承担。

《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两次转款共计2980万元转入指定的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账户。2017年8月2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本金25,326,681.84元与利息12,914,148.79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未能结清。

二、(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芳

被告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四川汇森源绿林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马晓忠

报告四: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五:储小晗

被告六: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小晗)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报告一西藏发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上述暂可计金额为44893150.68元。

3、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与原告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执行月利率为26‰;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自愿为被告一就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原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指定的账户支付了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时足额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30。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执保107号裁定冻结四川恒生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63.62万美元股权;冻结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股权。

*ST西发称,经核实,上述案涉资金均未转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未实际使用。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为案涉方冒用上市公司名义诈骗资金、意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诈骗行为,已向拉萨市公安局报案。签署合同的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承波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拉萨市公安局逮捕,公司将向法院主张上述案件涉嫌刑事诈骗,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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