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ST林重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看到:2020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58号)。经查明,林州重机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郭现生、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ST林重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博客,微博)》“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此外,*ST林重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炭销售;矿建工程服务和生铁及铁精粉业务。接下来对于*ST林重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仍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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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