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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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需要做出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候选
人提供的资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连宗敏女士、连松育先生、高薇女士、简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东升先生、林卓彬先生、肖林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深圳市英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王桂桂女士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60%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
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评估资格,对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评估假设与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结论合理。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标的股权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                                         崔 军




      林卓彬                                         肖 林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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