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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金融行业政策点评: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非标管控严格

来源:东吴证券 作者:胡翔 2020-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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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要点《办法》总体遵循坚持私募定位、聚焦资管新规、严守风险底线和促进公平竞争原则。资金信托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近年来出现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银保监会为补齐制度短板,对照资管新规要求推出《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私募定位。资金信托为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要依法识别、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确保信托风险与投资者承受能力匹配,打破刚性兑付。2)聚焦资管新规。以加强产品监管为抓手,明确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要求和监管安排,促进资金信托监管到位。3)严守风险底线。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制度,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层级,实现风险匹配、期限匹配,防范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外溢。4)促进公平竞争。精简制度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资金信托制度匹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办法》加强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限制债权集中度,同时对投资者人数进行限制,短期行业将迎来阵痛。1)《办法》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禁绝资金池,短期承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与非标35%限制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相比,虽然比例更高,但信托存量业务中非标占比较高(预计超过80%),预计存在较大处置压力。2)《办法》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预计行业将迎增资潮。规定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截至2019年末,信托行业净资产均值为98.02亿元,行业中位数是74.67亿元。以中位数计算,同一融资人非标债权的投放规模不能超过22.4亿元(按此标准信托公司可能几单项目就会面临超额),预计未来信托将迎来增资潮。3)《办法》明确资金信托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延续资管新规要求。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原规定为100万起,50份限制,但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受人数限制)。

本次征求意见稿延续资管新规大方向,明确信托行业资金信托定义及准则,放开债券正回购业务,利好行业长期健康稳健发展。1)《办法》明确资金信托定义,利于信托有的放矢。属于自益信托、以保值增值为目的,包括转让受益权的财产权信托,且按三个维度分类(单一/集合、封闭/开放、固收/权益/商品/混合)。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2)固收类资金信托放开正回购可融入资金,利好债券类信托。《办法》明确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可以开展回购业务标准化债券(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股票和债券),信托公司做非标业务的经验、客户资源及信评能力,可以赋能于做标品投资,利好“固收+”业务。3)《办法》延续资管新规,推动信托行业压缩通道和非标业务,引导信托行业加速转型,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长期将利好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风险提示:1)金融监管政策趋严;2)信托处置非标进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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