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