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关于与认购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终止相关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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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编号:202004-06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终止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4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深圳市
领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达投资”)、深圳晟汇南海财务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汇南海”)、深圳陨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陨石
投资”)、深圳赛摩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网络”)、福州兴太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太信息”)、广东磐石千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磐石信息”)和赣州景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景赫”)以现金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
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赛摩网络、兴太信息、磐石信息和赣州景赫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由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二次
调整。2020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汇科技”)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宜,与智汇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与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赛摩网络、兴太信息、
磐石信息和赣州景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平股份与智汇科技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华平股份
    股份认购方(乙方):智汇科技
    2、签订时间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4月1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1,679,586股,股票面值为人民
币1元。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79,586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3.87元,认购总价款为200,000,000.00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在与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20年4月20日,经甲乙双方协商,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
的80%。
    双方确认,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发行股票
认股协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
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依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可在批文有效期内向乙
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乙方应在收到认购款缴纳通知后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甲
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最晚缴款期限不得超过批文的有效
期截止日。
    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认股缴纳通知书缴纳股票认购款的:
    (1)乙方延迟缴纳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以其认购款项为基数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
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以其认购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款利
率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
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
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
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
成甲方违约。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次发行获得华平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华平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华平股份
    乙方(认购人):领达投资、晟汇南海、陨石投资、赛摩网络、兴太信息、
磐石信息和赣州景赫
    (二)合同内容
    鉴于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原发行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现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就认购协议解除之事项达成如下意见: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除涉及“保密”
相关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终止《认购协议》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亦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得依据《认购
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三)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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