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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因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收罚单 董事长离任后持续占用、转移资金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何玉晓 2020-03-26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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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虚增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假记载,金刚玻璃(300093)日前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值得一提的是,原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因年龄原因离任后,策划组织金刚玻璃虚增利润,指示相关人员转移、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年虚增利润过亿

去年1月,金刚玻璃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经过一年多时间,金刚玻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今年3月23日,金刚玻璃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金刚玻璃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半年报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6205.3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2.90%;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4987.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2.26%;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61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04%。三年合计虚增利润超1亿元。

另外,金刚玻璃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7.75%和净资产的51.62%;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5.41%和净资产的37.22%。

原董事长连续占用公司资金

早在2016年初,已不再是金刚玻璃实控人、董事长的庄大建也牵涉其中。在案证据显示,庄大建存在策划组织金刚玻璃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等行为,指示相关人员将金刚玻璃资金转移至其控制的拉萨金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6 年至 2018 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3.02亿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

大众证券报记者查询以往公告发现,因年龄原因,金刚玻璃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大建于2016年2月底申请辞去公司一切职务。资料显示,庄大建,男,中国国籍,195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金刚玻璃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尽管庄大建2016年3月后不再担任金刚玻璃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为金刚玻璃实控人,其仍继续为金刚玻璃法定代表人。

“庄大建在金刚玻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金刚玻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较为严重。”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规定,拟决定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涉及“非标”或暂停上市

前不久,金刚玻璃董事庄毓新、时任董事梁艳媚、董事会秘书林臻等多位高管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原因是因为信披违规、审计机构对2018年财报出具了非标。根据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若金刚玻璃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最新业绩快报显示,金刚玻璃2019年净利润为-1.01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二级市场上,2016年3月以来,金刚玻璃股价已跌去近一半。

“公司连续财务造假被广东省证监局处罚,是否会在年报公布后被ST或暂停或终止上市,请及时回复。”3月24日一投资者在互动易中提问金刚玻璃,截至发稿未见到公司回复。查询互动易回复情况发现,金刚玻璃今年以来的投资者提问一直处于无人回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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