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重组交易方逃避业绩承诺永远是市场最为诟病的问题。最近中小板公司微光股份(002801)决定终止2020年度业绩对赌,原因是收购标的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祥和”)的原股东所持股权已不足以进行业绩补偿。
对于微光股份决定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的行为,有投资者提出质疑:“2020年才刚刚开始,杭州祥和原股东便提出实现今年的业绩承诺难度较大,如此没有底气,当初为何还要签下对赌协议?现在来看,对赌协议说取消就取消,如此不讲诚信,岂不是让业绩补偿承诺成为‘一纸空头支票’。”
放弃对赌协议却称“及时止损”
“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杭州祥和原股东实现2020年业绩承诺难度较大,2020年业绩补偿实现的可能性较小。终止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及时止损,控制风险,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管理。”针对这次终止对赌协议,微光股份给出了上述解释。
根据此前的《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杭州祥和原股东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杭州祥和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250万元、1500万元、1750万元。在承诺期内,如杭州祥和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未达到协议所载之业绩承诺的,原股东冯金祥、冯罗平、冯建平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也就是说,此前在对赌协议中,微光股份曾为自身未来保障,留下了一个对冲风险的方式。
三个考核年度“全军覆没”
然而,就在业绩承诺考核的第一个年度,杭州祥和业绩不但没有达标,反而发生了亏损。2018年度财报显示,杭州祥和经审计的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9万元。根据2018年业绩对赌,原股东冯建平、冯罗平以所持杭州祥和股权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合计向公司转让杭州祥和股权1755.99万股,折合补偿金额1793.44万元。
2019年是第二个考核年度,标的公司再度发生业绩亏损。值得关注的是,关于2019年的业绩对赌,杭州祥和原股东所持股权已不足以进行业绩补偿。
再看2020年,原股东冯金祥、冯建平、冯罗平直接向微光股份提交了《关于终止祥和实业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项下对赌约定的请求函》,并表示:“综合考虑杭州祥和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及其自身的现实情况、资金实力,请求终止与上市公司2020年的业绩对赌。”
叠加要撕毁的2020年业绩对赌后,标的资产杭州祥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这三年的业绩指标将“无一达标”。同时,这也意味着,原股东协议中标明的业绩承诺将“全军覆没”。
监管层:补偿承诺应当严格履行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超期未履行或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从监管谈话直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市场资深人士表示:“业绩承诺是为了对冲上市公司的并购风险,即使有专业机构把关,也难免出现瑕疵,有了业绩承诺,就可以有一个补救机会,让上市公司有一个对冲风险的方式,终止对赌协议等于让这种‘风险对冲’化为乌有,等于是把所有风险由上市公司承担,也就是由投资者承担,这与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完全背离。”记者 张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