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 2 日,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本次指导意见,标志着在复诊服务的医保支付方面将对互联网医院和传统线下医院一视同仁,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需求增长。运营方线上渗透率的提高和建设方 IT 系统需求的释放或进一步加速,金融机构有必要关注支付场景合作与项目建设融资等业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