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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点评:控费+提升现金价值,新规刺激保障型产品发展

来源:中银国际证券 作者:兰晓飞 2020-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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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三大变动:降价,控费,提升现金价值。2020年2月6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下称为“新规”),对长期及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提出规定。对比原有沿用的《关于下发精算规定的通知》(下成为“旧规”),主要变动包括:1)调整包括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定期寿及终身寿在内的保障型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2)下调年金险、部分趸交产品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此举将进一步推动该类型产品价格下调,还利于消费者;3)提高年金险等长期储蓄型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望进一步提升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新规刺激保障性产品发展。此次新规出台,旨在刺激保障型保险产品及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其中:1)新规调整针对健康险、意外险、定期寿终身寿等保障型产品的附加费用率上限,从不同年限来看,调整幅度为5-40%区间。压缩产品附加费用空间,主要是下调产品利润空间,直接表现为健康险产品有望进一步降价;2)对比1999年旧规,年金险长期储蓄型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提升5-10%,消费者购买长期储蓄型产品后现金获益增多。监管出台新规,符合保险行业“增强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的属性,持续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

补齐保险产品精算制度体系,涉及产品众多。本次监管下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寿险、年金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险。同时涵盖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消费者较为熟知的重疾险及医疗险,带有储蓄性质的年金险亦在其中,影响的产品范围广泛。自原保监会2013年启动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工作以来,先后在2015年出台分红险及万能险相关的精算规定,但涉及范围较广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一直沿用1999年出台的《关于下发精算规定的通知》,并未设立单独的精算制度。本次监管出台《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补齐原有产品精算规定的缺口,共同搭建涵盖各类型保险产品形态的精算制度体系。

投资建议

监管出台多项政策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新规出台对保障型产品的附加费用率上限、现金价值及参数做出调整,有望进一步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力度。调整附加费用率及现金价值,有望提升保障型产品及长期储蓄型产品吸引力。中长期看好健康险发展及NBV改善。目前保险行业2020PEV为0.78,处于估值底部,具有配置价值。

风险提示

保障型保险产品保费增速不及预期;市场波动对投资收益、估值的双重影响;利率下行带来的险企投资不确定性;疫情蔓延程度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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