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事件:1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补贴兑付主体责任和及时兑付。《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时兑付电价,收购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中央财政将按照既定的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省级财政部门。电网企业应切实加快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我们认为,明确补贴兑付主体责任,确保补贴及时兑付将有效缓解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垃圾焚烧行业具备环保属性,后续完善价格机制体现差异化支持。《意见》指出“当前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垃圾焚烧方面,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垃圾焚烧与风电、光伏行业的能源属性不同,其为当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在垃圾产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具有显著的环境治理意义和很强的环保属性。因此《意见》提出后续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体现了差异化的支持方式。
取消补贴目录,已纳入目录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补贴清单。《意见》要求简化目录制管理。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1-7批目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意见》指出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财政部将向有关部门公布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要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推动已列入补贴清单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规划并纳入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切实解决企业合规的新能源项目融资问题。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动已列入补贴清单发电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进程。
建议关注:《可再生能源补贴意见》出台,明确了补贴兑付主体责任并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兑付,后续将完善垃圾焚烧行业价格机制,体现差异化支持。建议关注: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伟明环保。
风险提示:补贴金额下降,补贴兑付不及预期,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