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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基准利率切换至LPR点评:利率市场化再下一城,贷款利率“换锚”影响几何?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一峰 2019-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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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2月 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 30号),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 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并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 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公告要求,对未执行 LPR 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自 2020年 3月起,定价基准逐步向 LPR 过渡,原则上 8月底完成存量改造,即 自 2020年 8月起,所有新发生贷款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均跟踪 LPR 定价。 点评: 1、利率市场化再推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对 公贷款让利先行 我们在 2020年投资策略报告《缓寻芳草 徐步前行》中曾指出,2020年银行 业经营将围绕“促让利”与“控风险”的平衡而展开。在“促让利”方面,LPR 改革后,银行体系定价下降效果并不明显。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显示,9月份基于LPR加点的新发生贷款比例为83%(假设执行1Y LPR 4.25% 利率),而 6月末法定贷款利率基准及上浮的贷款比例合计为 82%(假设执 行 1Y 贷款基准利率 4.35%利率)。从贷款上下浮动比例看,银行体系执行 LPR 后定价相对平稳。 为进一步推动“促让利”,央行要求在新增贷款中,按照“358”的进度应用 LPR,即 9月份新增贷款应用 LPR 的占比达到 30%,四季度达到 50%,明年 一季度达到 80%以上。目前看进度快于预期,目前接近 90%的新发放贷款已 经参考 LPR 定价。 本次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是加快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的必然 之举。我们曾在此前报告《存量对公贷款基准“锚换”有望先行,票据信贷或 大幅冲量 ——流动性周报第 30期》中的判断:“存量贷款基准锚的切换或将 采取分类安排,对公存量贷款定价锚切换的必要性大于零售端,年内可能会出 台相关方案,优先推动对公浮动利率贷款换锚”。与我们判断相比,本次存量 换锚方案更为激进,但是也充分考虑了住房市场的调控,将实际按揭定价浮动 推后到 2021年。我们认为本次 LPR 存量“换锚”的主要考虑有二: 一是加速促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目前,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已超过 150万亿,其中企业中长期贷款逾 56万亿,居民中长期贷款接近 39万亿,贷款定 价锚定 LPR 若仅仅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改善相对 有限,驱动存量“换锚”能够更快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二是消除银行对大型企业的超额利润。由于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的实际信 用风险较低,对于国有企业的风险溢价水平也应较低。但商业银行在历史贷款 定价时,往往存在基准利率 0.9倍的隐性下限。这样一来,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华文楷体 的定价存在超额利润空间,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提升自身风险定价水平能力。在对公存量贷款基准锚切换后,随着 LPR 报价的下行,可以推动存量贷款利率接近企业发行债券成本,进而引导金融资源开始流向制造业、小微和民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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