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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点评:并购重组迎来松绑,吐故纳新有望加速

来源:国联证券 作者:张晓春 2019-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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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历经四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18日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意味着并购重组迎来大松绑。

投资要点:

重组新规修改,资产重组迎来松绑。

重组新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多个维度取得实质性放松,方向引导更加明确。

此前在2016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在购买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本等任一指标达到100%,或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或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即构成重组上市(借壳上市)。此次,在净利润指标和时间期限两个定量维度进行松绑,虽然还保留了营收和资产等方面的指标,但删除利润指标,扩大了亏损或微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空间,有利于盈利指标不佳的上市公司注入盈利性强的轻资产加快资本市场吐故纳新;而在时间期限上,原本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注入方将资产化整为零规避监管,此次调整,则有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此外,原先重组上市对配套融资进行限制,制约了重组上市后的融资功能,而调整后允许重组上市进行配套融资降低重组方的资金募集难度,缓解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较好的资产。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则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也显示此次松绑的方向性和目标更加明确。同时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也显示了监管在放松重组门槛的同时,加强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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