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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强化风控,高净值个人纳入销售对象

来源:首创证券 作者:李甜露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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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11 月22 日,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并下发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形式与投资范围、高净值个人首次纳入销售范围、允许银行代销、加强风险防控、后续配套细则的制定等。

政策背景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9 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 万亿元,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运作审慎稳健,但缺少统一的制度规范,为弥补监管空白、强化监管风控,银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点评l 明确产品形式,分类范围对接资管新规:保险资管产品坚持私募定位,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产品分类上,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分类、投资金额与投资范围上与资管新规基本一致。

高净值个人正式纳入销售对象,允许银行代销:此前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人均为机构投资者等法人,《办法》中首次明确表示保险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包括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向资管新规看齐,在坚持私募定位下,接下来仍需考虑保险资管产品投向高净值个人途径。各类资管机构投资者范围趋于统一,金融机构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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