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海外“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的快速通道
CDR成为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的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中国存托凭证 CDR(China Depository Receipt)是指存券机构将在海外上市企业股份存放于当地托管机构后,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代表这些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及相关规定,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直接在A股上市存在较大的障碍,因此, CDR成为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的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CDR推出速度超出市场预期。在CDR推出的时间表上,根据三月中旬证监会副主席的表述,市场对CDR推出的普遍预期在一年之内。而随后仅过了两周,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宣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意见》的超预期落地,反映出管理层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企业上市支持力度以及不断加强对外开放的决心。CDR的推出一方面对创新驱动战略形成具体的政策支撑,另一方面也符合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
CDR基本制度设计工作持续推进。在《试点意见》的基础之上,证监会于5月6日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证券法的框架下,对此前发布的《试点意见》进一步细化,对发行规则、存托管机构类型、交易方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进行明确,CDR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初具雏形。我们认为,后续将会有更多的政策落地来完善CDR运行制度,按照目前的推进程度,我们认为第一批CDR有望在四季度前发行完毕。
CDR市场测算
试点企业的要求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科技领域红筹企业。从《试点意见》我们可以看出,试点企业主要在行业属性以及企业规模方面有所要求。行业方面,《试点意见》指出试点企业应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企业规模方面,《试点意见》要求试点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在行业内处于龙头位置: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目前,CDR试点企业尚无官方名单,结合此前媒体的推测,我们预计第一批CDR名单将从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控股、京东、网易中产生。结合国际经验以及中国证券市场现状,我们预计试点企业将以3%-5%的规模发行存托凭证,因此首批CDR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2212-3687亿元,约占A股市场总市值的0.3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