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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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10: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惠州伊科思45%的股份。目前,惠州伊科思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而出现临时资金短缺,公司拟根据惠州伊科思项目生产情况及资金安排计划,以自有资金向惠州伊科思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短期借款。该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保证项目装置的稳定运行,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短期借款期限为自款项到位起不超过3个月,年利率6.09%(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总经理何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的近亲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惠州伊科思的高级管理人员,惠州伊科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为惠州伊科思提供财务资助为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认为:惠州伊科思为公司参股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且惠州伊科斯其他主要股东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惠州伊科斯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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