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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两项违法行为,中国平安惠山支公司被罚50万

来源:中新经纬 2019-10-14 1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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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4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14日消息,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查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违法行为。

处罚通知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9年3月,平安产险惠山支公司制定活动方案,计划于2019年二季度发放的好车主宣传单页,向某工作室定制83900份宣传单,金额16.78万元。平安产险惠山支公司账户于2019年3月21日支付给某工作室账户16.78万元,支付用途为印刷品、广告制作。2019年3月19日,销售方某工作室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张。2019年3月26日,某工作室向郑某个人账户转账25万元。平安产险惠山支公司将该笔费用列支在业务宣传费科目,检查发现平安产险惠山支公司未提供这批宣传单页的入库和出库领用的登记表,与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不符。

行政处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书还显示,2019年1月-3月期间,平安产险惠山支公司将某代理公司等29个无资质综合经销商网点的业务虚挂在某代理公司名下,涉及保费总计231.88万元,手续费金额33.32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将资金转给某代理公司。

行政处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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