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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点评:“非非标”还是“非标”又如何?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一峰 2019-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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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9年 10月 12日, 人民银行发布《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规则》)并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件明确了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并认定直接理财融资工具、银登中心、北金所产品为非标。

点评:

“标准化资产”定义依然采取原则性标准

《规则》对标准化资产定义,依然遵循了“资管新规”提出的五个要件,即: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由人民银行进行认定。这种认定方式更多采用原则性标准,对标准化资产认定是一种开放体系,有利于对未来创新产品的评判。

“非非标”认定趋严,“资管新规”后主流银行已进行审慎处理《规则》明确规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保交所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为“非标”。从过往实践经验看,这些交易产品由于监管机构不统一、地方监管部门认定尺度松紧不一,部分曾一度被认定为“标准化资产”,这也是 2013年后“非标转标”的重要方式。本次明确规范为“非标”代表监管标准认定趋严,某种程度上也符合市场大多数预期。事实上,在“资管新规”实施后,主流大型银行出于审慎性考虑,对理财直融、银登和北金所产品已认定为“非标”,目前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这些领域相对规模较大。

我们认为在以上“非标”类型中,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产品规模较大, 2017年高峰时期约 1.5万亿量级,“资管新规”后由于不被主流机构认定为“非标转标”渠道,目前预计规模接近万亿,其他交易场所规模相对偏小。银登中心类 ABS 产品被认定为“非标”后,可能影响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的资产流转能力,加大资本充足率约束,从而限制这些中小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的发展。

过渡期安排尊重现实,存量非标调整既是“重点”又是“难点”《规则》充分考虑了平稳过渡的需要,在 2020年过渡期内尊重现实,规定“ 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存量“非标”业务来说,过渡期内予以了豁免,而过渡其后的存量业务,文件指出“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待出)。我们理解对于增量“非标”而言,重要的是新业务的合规发展,主要面临的是发展速度的问题;而对于存量“非标”而言,主要是防止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 从银行业目前反馈的情况看,“资管新规”关于期限匹配、禁止资金池、合格投资者标准等监管要求, 对非标资产限制影响较大。过渡期内存量非标处置既是重点又是难点,监管方面十分关注,需要系统施策。

截至 2018年末, 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非保本理财规模为 22万亿,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为 17%,近三年来基本持平。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大体持有非标规模的八成左右,监管要求“ 逐笔分析、逐包打开”,有针对性的制定过渡期存量非标处置方案。监管对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来说,将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坚持“一行一策”,不做一刀切,有针对性的协助解决。 我们推测截至 2020年过渡期结束, 仍未到期的“非标”债权和存量理财资产,预计后续会出台系统性安排保证平稳过渡。

从目前的评估情况看,存量“非标”业务的处置难点主要有:( 1)存量问题非标资产处置。涉及问题资产的确认,回表资产的估值, 回表的路径,交易的合规性,回表计提拨备和处置方式等。( 2)长期非标债权由于距离到期日较远,面临新产品发行承接困难,回表会形成对银行表内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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