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离婚案,如今才公告并进行财产分割,而公告后公司随即没了控股股东,近日沃尔核材(002130)一则《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引起广泛关注。值得一提的是,沃尔核材控股股东离婚早在十年前就有端倪,其妻子邱丽敏在离婚前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此次公告离婚前已“悄然”清仓减持了近11%股份,如今,又通过股份划转再次获得沃尔核材14%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十年前离婚十年后公告
9月11日,沃尔核材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1.82亿股过户给前妻。而这次离婚财产分割,已是在两人办理离婚登记的10年后。根据公告,周和平与邱丽敏于2009年8月3日办理离婚登记时未对登记在周和平名下的沃尔核材股票进行实际分割过户。
权益变动完成后,周和平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将下降为15.0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邱丽敏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将增加至14.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前两大股东可控制的表决权相对接近且不存在一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的安排,公司前五大股东中的其他三名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5%,公司股份分布变得较为分散,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一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沃尔核材在公告中表示,周和平本次股份变动系离婚财产分割导致,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股份锁定承诺。
招股书显示,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及其妻子邱丽敏在发行前持有发行人89.54%的股份,此外二人的亲属持发行人7.16%的股份,发行后,周和平夫妇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大股东前妻“隐退”后再持股14%
尽管十年前未公告大股东离婚事项,但是从公司人事、股权变动来看早有迹象。邱丽敏在离婚前后依次完成了辞职、减持。
2009年3月28日,沃尔核材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董事邱丽敏因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其董事职务申请。由于邱丽敏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2010年4月28日、10月29日和11月1日、11月5日,邱丽敏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00万股(占总股本4.293%),集合竞价交易减持184.45万股(占总股本0.754%),200万股(占总股本0.817%)。通过上述三轮减持后,其持股比例降为4.911%,不再为持有沃尔核材5%以上股东。2010年年报显示,邱丽敏持有沃尔核材308.3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6%,仍为第二大股东。到了2011年中报,其已退出沃尔核材前十大股东。
根据公告,此次财产分割前,邱丽敏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沃尔核材股份,而在2010年4月28日减持前,邱丽敏持有10.775%股份,这就意味着邱丽敏在离婚后清仓减持了10.775%股份。
为何控股股东离婚十年后才披露,离婚是否意味着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是否应及时披露?当时不进行股份划转,而在邱丽敏已清仓减持后才进行划转的原因是什么?
“您查一下规则。”大众证券报记者昨日致电沃尔核材,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离婚十年后才划转的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具体我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