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将带来存量项目抢装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风电价格政策进行相关调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通知》可以认为是风电平价之前的最后一个重要文件,2019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了陆上和海上风电的19、20年的指导价格,并且限定了享受对应补贴的并网时间,或将导致存量已核准项目的抢装。
陆上风电2021年开始平价,2018年前核准项目将加速建设
《通知》仍然维持2019年以后新增项目将以竞价方式获得开发权,将标杆电价改为指导价,以指导价为最高竞价限价,引导各地合理开展竞价。《通知》规定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并且《通知》明确了,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我们认为,2018年底之前的存量核准项目将会为了获得补贴电价加快投产速度,陆上风电的抢装,将会带动上游零部件产业的需求激增,导致上游量价齐升,利润明显增厚。
小幅降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未来发展仍将保持高速
海上风电电价如期调整,调整幅度较为缓和,和陆上风电相同,标杆电价改为指导价,以指导价为最高限价,采取竞价方式分配项目开发权。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此外,对新核准潮间带项目,适用陆上风电电价政策。我们认为,调价幅度较为合理,不会影响海上风电开发商的积极性,以目前的开发成本,指导价水平仍然会使海上风电开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未来海上风电发展仍将保持较高增速。
《通知》同时明确了,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我们认为,并网要求将使得有条件在近两年完成并网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抢装将带动上游企业利润明显增长,同时规模化后,也将使得海上风电的成本进一步下降,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通知》明确了平价前过渡期的电价,对行业发展有着明晰的指引,利于未来风电行业发展。同时,政策将会提高存量项目投建速度,对风电产业链将带来积极影响。推荐东方电缆,天顺风能,金风科技、福能股份、中闽能源。
风险提示
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