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科创板是载体,注册制是基础。稳步试点注册制,需要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这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基本指标在于市场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贯彻实施,信息披露当仁不让地成为最佳抓手。
首先是贯彻市场化。与A股其他板块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往往处于科技创新的最前沿,在业务模式、盈利驱动、发展前景等方面,都可能体现出更大的收益风险不对称性。
在前期的材料申报阶段,发行人就应结合科创板整体定位,对公司的核心技术、行业地位、风险因素等作出有针对性的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向交易所递交材料之前,包括律师、会计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员应尽责核实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并对关键信息作出充分、一致、可理解的意见论述;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及上市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议,也不再是仅凭监管主观判断,而是通过交易所问询、发行人与保荐人回复、交易所再问询的方式,借助信息披露这一“炼金术”,让市场利益相关方对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作出合理判断。
中介机构能够全面负责,交易所又通过公开渠道把相关的审核标准、审核过程、审核结果甚至审核中产生的经验全都披露出来,绝大部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后,市场才能对投资价值做出明明白白的检验。
其次是践行法治化。在科创板企业注册审核、发行定价的过程中,“市场先生”的作用被大大提前。但市场本身也有缺陷,一旦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存在虚假、误导性信息披露,就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能有丝毫手软。
美国的注册制最初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那时候,对于到底是以监管部门的主观判断为核心,还是以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他们也有过一场长达2年的大辩论。最后大家确信,只有信息披露才是一切操作的核心。随后1971年创建纳斯达克市场时,就特别注重法律对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约束。
我国的科创板市场建设也是如此。发行人的诚信是底层基础,但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政策加以制约,法治化应该成为一道“紧箍咒”。必须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严厉处罚造假上市、欺诈上市,法律基础夯实了,能够产生威慑力了,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才能得到提升。
再次是依靠专业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具有较强的领域专业要求,尤其是对于科创板企业,它们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这意味着交易所科创板审核部门、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都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依靠专业化的信息披露及后续反馈,保证投资依据准确无误。
因为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上交所日前对外公示了上市委员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人员名单。这一制度安排,正是为了提升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确保注册制全新改革的规范、公平与高效运行。
信息披露相关操作的专业化要求,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整个制度框架的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具有辩证关系。只有三者协同并行,以贯穿始终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和基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才有望取得成功,并在将来移植到我国整个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