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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位大智慧投资者成功获赔1038万元 索赔时效只剩最后四个月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9-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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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我们代理的28位大智慧投资者打赢一审、二审,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顺利拿到执行款1038万元。”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2016年7月,大智慧因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大智慧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2019年3月20日,大智慧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4亿元,同比下降6.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下降71.71%;基本每股收益0.054元。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39例(报告期内新增应诉989例),法院已对1120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1021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66亿元;二审判决公司赔偿592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赔偿金额合计5970.35万元)。

“我们先后代理多批投资者索赔案件,目前分别处于一审、二审、执行阶段。”据厉健介绍,其中,第一批、第二批案件经上海一中院、上海高院判决胜诉,大智慧等被告应向28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1038万元,这28位投资者在今年1月、3月陆续收到执行款,其余案件正在稳步推进中。

厉健称,2015年年报显示,大智慧股东人数177677户,而目前实际起诉索赔的股东人数只有2739户,占比仅1.5%,由此可见,绝大部分投资者漠视自身权益受损,依法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四个月,提醒符合条件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如果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利。

根据司法解释,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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