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大基因母公司华大集团了解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华大集团诉王德明名誉侵权案已于3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王德明在公开互联网络所发布的内容,客观上导致公众对原告华大集团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十日之内,被告王德明通过天涯论坛网站,连续三天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8年6月14日,一篇名为《举报华大基因伪高科技忽悠欺诈涉嫌贿赂官员 大规模套骗国有资产》实名举报文章见诸网络,华大基因昔日合作伙伴、南京昌健实际控制人王德明向江苏省人民政府举报华大基因在江苏省众多城市存在骗取国家土地资源、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行为。
2018年6月27日晚间,华大基因发布公告称,华大控股(华大基因控股股东)及华大研究院(华大基因关联公司)并未在江苏参与任何房地产项目,也未曾获得土地资源;所谓套骗国有资产以及对过往合作伙伴进行个人打击、报复,文章提及线索不清、质疑无据,已对企业名誉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7月,华大集团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德明方面名誉权侵权。华大集团认为,王德明多次通过网络及社交媒体,公开散布针对华大及其高管的侮辱性不实言论,借“实名举报”之名,恶意侵害企业的名誉权,贬损、降低企业的良好社会评价,混淆投资者的视听和判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并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