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地区医药体系
欧盟地区药品流通体系主要由药品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终端三部分构成。批发商主要由全线批发商组成,零售终端方面又分为零售药店、医院药房以及配药医生三大主体。欧盟地区的药品申报审批程序分别为集中审批、非集中审批、相互承认程序和成员国审批。在医疗保险体系方面,以英国的NHS 系统和以德国为代表的SHI 医疗保险体系为代表。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医药体系亦是借鉴于此,比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
英国医药体系
英国NHS属于全民保险体系,政府直接统筹医疗事业,经费来源于国家税收, 国民可享受低价乃至免费的医疗服务。英国政府医疗方面的财政支出占GDP比例约7%。以葛兰素史克和阿斯利康为代表的英国龙头药品企业,无论在药品研发还是药品制造上都占据着绝对的市场地位,常年位列全球前15名。英国的药品流通体系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制药商、批发商和零售终端。批发商市场市场化集中程度很高,排名前三的批发商占领超过70%的市场份额。零售终端方面又主要分为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这两大药品采购主体。药店的药品采购呈现分销体系扁平化的特征,公立医院自主采购专利药,对仿制药实行集中招标。英国药品价格控制政策是以药物利润控制为核心的药价控制,通过设置合理的采购机制和完善的政府管理职能,在保障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控制了药品费用的快速增长。
中英两国医药行业的对比
英国在医药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监管体系的审批效率等方面领先于中国。首先, 英国拥有高效的药品流通体系,英国制药商的研发能力、药品批发市场的集中度和零售终端的连锁化率明显领先于中国。英国是世界五大制药强国之一,全球前100 位处方药的五分之一在英国研发,而中国药企仍以生产仿制药为主。中国药品批发市场的集中度也低于英国,中国前三批发商市场占有率不到30%,而英国高达70%。与英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在62%左右不同,中国药店的连锁化率长期都落后于英国。除此之外,相较于英国,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信息公开不完全等缺陷。在相似性上,中英的医疗保险体系都以政府支出为主,商业医疗为辅。在公立医院的集中采购方面,两国都主要以官办组织主导。但长年以来,英国医保体系的覆盖率和医疗支出占GDP 的比例都高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