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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文化行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两个规定文件,利好传媒行业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裴培,姜姝 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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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点评

重大的税收优惠,传媒行业众多国企将受到税收利好影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大部分的国企的部分子公司之前都有该项所得税税收优惠,如芒果超媒、东方明珠、中南传媒、中文传媒、皖新传媒、中南传媒、凤凰传媒、新华文轩、浙数文化、江苏有线、歌华有线、华数传媒等,基本都在2018年到期。政策执行后该优惠将继续执行5年。

财政支持力度超市场预期,但是内容监管并不会放松。通知提到“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公司,设立总编辑或艺术总监等专门岗位,设董事会的,须设立编辑委员会或艺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转制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从这些条款来看,对内容的审核尺度并不会放松,而且可能会更加严格。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点评

针对部分文化企业的财政税收优惠,主要是电影、广电、出口、文化科技创新等企业的扶植。对电影、广电的部分收入原有的增值税免受的政策优惠继续从2019年开始执行5年。“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目前文化传媒行业中出口比例最高的就是游戏行业,我们认为该条款会对游戏出海占比比较高的公司比如游族网络、三七互娱、完美世界、世纪华通等有一定利好。

针对文化企业的投资融资支持力度加大,预示着对文化企业的融资监管从紧改为宽松,发生了重大的边际改善。主要条款总结:1)鼓励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再融资进行并购和重组;2)对于文化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形式进行鼓励,包括创新型的融资渠道;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4)鼓励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投资建议

该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级别比较高,我们认为从政策导向来看,对文化企业的融资环境监管由紧转松,对文化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主要是税收优惠)加大,超市场预期,利好整个传媒行业。建议重点关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国企上市公司芒果超媒、中南传媒等,出口比例比较高的游戏公司如游族网络、完美世界、世纪华通等也会受益。

风险提示

转制文化企业会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我们根据以往的名单进行税收优惠的预测,不排除名单可能发生变化。《通知》发放以后,具体的细则以及执行力度需要看相关监管部门如证监会的具体文件,不排除定性政策的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的可能性。监管对内容的审核尺度并不会放松,而且可能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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