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9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并于11月15日正式出台了“4+7带量采购”文件;本次带量采购对申报品种有多项要求,其中一项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2018年12月6日,“4+7带量采购”预中标结果公布。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本次“4+7带量采购”药品中标价格下降及发行人产品威地美(铝碳酸镁片)和长松(聚乙二醇4000散)未完成一致性评价等情况,说明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