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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重点跟踪城市商品房整体成交保持平稳

来源:浙商证券 作者:戴方 2010-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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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房地产成交行情概述

长三角区域:上周区域内重点跟踪城市中杭州和宁波的商品房成交表现相对良好,成交面积分别为16.19万平方米和4.46万平方米,环比涨幅分别为10.87%和11.95%。同期,上海、南京和苏州的商品房成交环比下挫在1成左右,成交面积分别为38.83万平方米、10.97万平方米和14.28万平方米,环比分别下降了10.42%、17.59%和12.71%。

珠三角区域:上周深圳商品房成交降幅明显收窄,成交面积为5.34万平方米,环比下降了8.34%,降幅收窄了35.57个百分点。同期,东莞商品房成交面积为10.27万平方米,环比下降了23.15%。

环渤海区域:上周北京商品房成交继续环比大幅上升,期房网上签约面积为44.20万平方米,环比上升43.85%。同期,天津商品房成交微幅反弹,销售面积为29.75万平方米,环比上升了2.06%。

其他区域:从成交面积角度看,区域内有3个重点跟踪城市商品房成交维持环比上升的局面。其中重庆、武汉和福州的成交面积分别为37.79万平方米、40.85万平方米和4.15万平方米,环比分别上升了15.82%、14.73%和43.81%。同期,成都和长沙的商品房成交出现了下滑,成交面积分别为38.73万平方米和38.90万平方米,环比降幅分别为19.15%和9.42%。此外,厦门网上房地产系统升级,因此上周未披露商品房成交数据。

我们的观点

11月6日-11月12日,我们跟踪的15个重点城市的总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分别为32210套和334.70万平方米,成交套数环比微幅下挫2.21%,而成交面积微幅上升了0.62%,与之前一周的商品房成交量基本持平。上周,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我们认为,此举是“限购令”在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上的应用,如此将进一步抑制热钱在商品房上的投资与投机需求,最终给商品房成交量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对于商品房成交量短期趋势,我们维持“在震荡和反复下不断萎缩”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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