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概述。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房屋征收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在于所有权是否发生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是指由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征收程序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房屋征收决定等步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房屋征收中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和测算的内容主要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房屋征收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时点应当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价值具体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不被征收的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