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下一步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性的安排。决定中直接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部分很少,我们认为有以下看点:
1、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我们认为放开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借壳、再融资等应该会加快审批的进程,地产股的融资通道将会打开。
2、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要弱化宏观调控,今后更多地是以税收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而限购、限价、限售等行政性的调控手段将会逐步弱化。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还强调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我们认为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会继续更加容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城市用地紧张的局面,但由于仅仅是从线而不是从面上解决问题,这种影响将会比较有限。
5、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不是仅仅意味着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其同时更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
6、房地产税全国范围铺开是大势所趋,但从征收条件上看,仍然需要一个过程,其征收条件还需要全社会房产、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的建立,以及房地产税立法正式确立等等,房产税全面征收之路仍有很长路要走。我们认为,短期内甚至2014 年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围应该是大概率的事件,并可能呈现分区域、差别化征收的渐进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