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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国务院推广中关村模式将促进园区企业升级转型

来源:中银国际证券 作者:田世欣 2014-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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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2 月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会议决定:

(一)把6 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 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 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 年内分期缴纳。

(三)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

(四)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

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点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中关村园区试点的6 项优惠政策推向全国;在现有的5 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东湖、张江、深圳、苏南城市群)和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绵阳科技城将推广4 项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创投、股权激励和技术转让;会议同时提出继续在中关村推动新的政策试点,并将在天津、长株潭及其他地方设立更多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当前国策以科技立国,大力鼓励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和园区均得以享受大量优惠政策。作为科技创新企业的平台和载体,随着创新企业的活跃,园区企业的租售和产业服务业务将受到正面促进,而园区基于对辖区企业和产业的长期了解,天然可以发展孵化器业务,鼓励股权融资和创投政策将激发园区企业转型创投的积极性。

从调研情况来看,此前由于园区企业大多为国资公司,而且多负担着政府管理职能,市场化程度较低,园区企业在创投方面成果寥寥。但是随着国资改革的推进和科技创新、股权融资的活跃,园区企业转型投资已经是大势所趋,而未来它们也有机会以更为市场化的姿态介入创投领域,实现产业升级目标。

根据现有园区地位,我们建议关注张江高科(600895.CH/人民币11.61, 未有评级)、东湖高新(600133.CH/人民币9.89, 未有评级)、中关村(000931.CH/人民币8.92元,未有评级)、南京高科(600064.CH/人民币17.34, 未有评级)、苏州高新(600736.CH/人民币6.28, 未有评级)等园区类企业。其中张江高科值得重点关注:1、第三个成立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综合实力排名仅次于中关村,首批新三板试点园区、区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量大成交活跃;2、成熟园区,多年创新企业投资经验;3、集团及上市公司领导层14 年完成新老更迭,明确向创投转型发展战略;4、大集团小股份公司架构,上市公司业务范围仅占大张江概念范畴内的不到1/10,国资整合想象空间巨大。中银国际近期将推出相关调研报告,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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