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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比较法原理

来源:宏源证券 作者:洪俊骅 2013-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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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的定义。比较法是目前最为通行而且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市场上完成交易的与评估对象类似的实例进行分析比较后,推断得出待评估房产的价格。比较法的原理是替代原理,这也是多数其他评估方法的基础。

比较法的适用对象。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有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便于掌握充足的交易实例资料。一般来说,合适的交易实例要选取3个以上才能满足要求。

比较法的不适用对象:

1、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工业厂房、古建筑、教堂、寺庙、纪念馆等。2、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3、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等。

评估的操作步骤。主要有四个步骤:搜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础,对可比实例进行修正;求取比较价值。

建立比较基础。主要步骤是统一财产范围、统一付款方式、统一税费负担、统一计价单位。

求取比较价值:在可比案例的比较基础建立起来后,还需要继续交易因素调整、市场情况调整、房地产自身情况调整后得出比较价值,再利用算数平均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等得出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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