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5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关闭BT工程模式通道。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说明存货余额与增幅均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未来是否会开展新的BT项目、已开工BT项目的未来回款情况,说明未来BT收入是否会大幅下降及对公司的影响、现有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2017年发行人国外-植物提取业务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均明显下降的原因,对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4)BT项目结束后,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发生较大变化,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甜叶菊标准化种植基地达产后生产规模大幅提升,预计年产甜叶菊干叶17,700吨,将全部供公司提取加工为甜菊糖苷产品并向下游销售。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采购甜叶菊进行生产和自有甜叶菊基地进行生产成本差异及对毛利率的影响;(2)结合甜叶菊供需关系、价格变化、同行业公司类似可比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成本、相关效益预测数据的依据及其合理性;(3)结合公司与大客户日常销售、三大营销中心、长期积累客户资源以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未来市场拓展能力和销售渠道,发展前景的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与桂林银行签订“微链贷”协议,截止目前担保已清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为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上游收购商、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借款人全额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与发行人有关,“微链贷”业务合作终止后是否对上游收购商、种植户或下游经销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务;(3)上述担保事项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4)终止“微链贷”业务后,与上游收购商合同约定调整付款账期,缩短向借款人支付货款的时间,如何进行调整,对发行人现金流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主要专利被提起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均已被相关部门受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事项发生的具体情况,是否已做出充分披露,及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根据《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约定莱茵农业向四个合作社租赁6万亩农村集体土地的具体情况;(2)土地租赁的后续进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