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3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收入、净利润大幅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2017年度较2016年度明显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报告期收入、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却明显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7年应收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太阳能装机容量和发行人成套设备或单机的市场容量之间是否存在匹配关系,订单与增量市场份额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4)2017年境内订单金额高达11.51亿元的情况下,2017年仅确认4,887.55万元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一致;(6)2018年国家相关部委就我国光伏产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和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存货金额较大,其中发出商品逐期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出商品数量、余额及库龄、主要产品验收周期,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验收周期延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已确认收入中存在超出验收期以及结算约定情形的原因及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3)库龄超过一年的发出商品占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几起诉讼纠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因被宣告无效和正在被申请宣告无效的专利的种类、主要使用范围和涉及的产品、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2)知识产权纠纷目前最新进展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发行人对专利等进行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取得客户订单的方式,分为直接开拓客户取得订单和通过销售顾问取得客户订单两种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销售顾问拓展市场的主要原因,销售顾问管理模式、管理制度,是否涉及利益输送等行为;(2)主要销售顾问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3)销售顾问费计提与支付是否和公司收入与收款相匹配,2017年度销售佣金较2016年度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通过销售顾问开发客户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该销售模式取得客户订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7年发行人对2014年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净资产减少。2015年末及股改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存在应收股东欠款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性质、累计影响数;(2)上述事项是否会导致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不实,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或潜在的法律风险;(3)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充分恰当的披露,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8月28日